2024年工程施工需注意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及法律法规的遵守等多个方面,以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工程施工”的相关问题。
2024年工程施工的注意事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等。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人员还需佩戴安全带。严禁酒后操作,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良好。
高处作业安全:高处作业时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禁止向下投掷物料。
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图纸和方案执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材料设备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环境保护
污染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资源利用:合理利用和回收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开始施工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终止的。终止施工合同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工程施工终止的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协商一致终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双方就终止施工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终止合同。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在制定工程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解除。
二、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发包方明确表示不再支付工程款,或承包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施工。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且在发包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定情况下的终止
违法转包或分包: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承包方拒绝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按照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终止程序
合同解除条件满足后,施工单位仍须向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并明确通知内容。同时,应注意保留通用送达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则是关于“工程施工”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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