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强迫手段签写的拆迁协议属于违法行为且协议无效但不等同于非法强拆。被征收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拆迁协议”的相关问题。
2024年强迫手段签写的拆迁协议并不直接等同于非法强拆,但强迫手段签写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且由此产生的拆迁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强迫手段签写的拆迁协议的法律性质
自愿性原则: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如果征收方采用强迫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这违背了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该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法律效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强迫手段签写的拆迁协议,由于违背了被征收人的自愿原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非法强拆的定义与区别
非法强拆:通常指的是在未经被征收人同意或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征收方直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明确禁止的。
区别:强迫手段签写的拆迁协议虽然违法,但它本身并不直接构成非法强拆。非法强拆更侧重于拆除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而强迫手段签写的拆迁协议则侧重于协议签订过程的合法性。然而,如果征收方在协议签订后,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即实施拆除行为,则可能同时构成非法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非法强拆的定义是指拆迁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规定,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具体来说,非法强拆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未遵循法定程序:拆迁人在进行拆迁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拆迁通知、补偿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步骤。如果拆迁人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进行拆迁,即构成非法强拆。
采取强制手段:拆迁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这些行为都是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属于非法强拆的范畴。
未获得必要批准文件:在某些情况下,拆迁行为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法院的裁决才能进行。如果拆迁人未获得必要的批准文件或法院裁决,擅自进行拆迁,也属于非法强拆。
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就擅自进行拆迁,同样构成非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强拆行为是明确禁止的。如果拆迁人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强拆,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进行拆迁活动时,拆迁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以上则是关于“拆迁协议”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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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