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时间:2024-08-20 09:07:12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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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这一过程需考虑债务性质、用途、双方经济状况及偿还能力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公平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具体分割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需要区分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通常指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收入水平及债务产生中的责任大小,合理分担债务。若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原因导致经济能力受限,在分割时可适当倾斜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婚内购买车辆归属权归谁?

离婚后对于婚内购买车辆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现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关键在于判断该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或其他特殊情况存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赠与财产在离婚时能否追回?

关于离婚时赠与财产的处理,需要具体分析赠与行为的发生时间、性质以及是否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等情形。一般而言,婚内夫妻之间的赠与,如已完成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因素,通常视为有效,难以在离婚时追回。但若赠与财产涉及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一方可能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各自的偿还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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