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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后财产分割能否重议?

时间:2024-08-09 13:03:51 浏览: 分类: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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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原则上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并经法院确认或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难以轻易重议。但若存在法定情形,如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或发现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依法请求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后财产分割能否重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其本质属于合同的一种,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旦协议生效,双方应当遵守执行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对已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审议的情况,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一旦经双方自愿签署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如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协议中遗漏的债务谁负责?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明确处理。如果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些债务,那么这些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并非绝对不可更改,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双方应尊重并履行协议内容。若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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