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多样,涵盖了直接获取、间接利用、违反约定、明知故犯以及教唆引诱等多个方面。企业和个人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商业秘密罪”的相关问题。
2024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直接获取型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最直接且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取商业秘密,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间接利用型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人不仅自己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还进一步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从而扩大了商业秘密的非法传播范围。
三、违反约定型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类行为通常发生在商业合作或业务往来中,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原本存在保密约定,但行为人却违反约定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企业内部员工是商业秘密的重要保管者之一,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人员,同样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四、明知故犯型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类行为主体并非直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而是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却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该商业秘密。这种行为同样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教唆引诱型
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类行为虽然不直接侵犯商业秘密,但通过教唆、引诱或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行为,间接造成了商业秘密的泄露和损失,因此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可能属于自诉案件,也可能属于公诉案件,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自诉与公诉的界定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自诉与公诉情况
可以提起自诉的情况:
对于证据不足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无论是否情节轻微,被害人都可以选择提起自诉。
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
必须提起公诉的情况: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以上则是关于“商业秘密罪”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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