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贿赂罪在定义、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受贿罪”的相关问题。
受贿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具体包括:
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主动形式,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他人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之时,主动要求、索要甚至勒索财物。
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受贿罪的一种被动形式,通常是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受贿人本应拒绝却接受的情况。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商业贿赂:指在经济往来中,行为人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这种行为多发生在商业交易过程中,是一种隐蔽的受贿方式。
斡旋受贿:又称居间受贿或间接受贿。这种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事后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双方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收受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受贿行为的实现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时间点存在间隔,但仍然是基于之前的职务行为而接受的贿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于受贿罪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罪和贿赂罪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
定义与性质:
受贿罪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
贿赂罪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犯罪主体: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即那些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行为方式:
受贿罪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贿赂罪则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行贿是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而受贿则是指接受这些财物的行为。
法律后果:
受贿罪的法律后果通常较为严重,因为它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受贿者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贿赂罪的法律后果则取决于具体的行贿或受贿行为以及涉及的金额大小,但相对于受贿罪来说,其处罚可能稍轻一些(当然这也取决于具体情节和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于受贿罪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以上则是关于“受贿罪”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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