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2024年商标争议中如何申请撤销?

时间:2024-05-23 16:05:09 浏览: 分类: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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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争议中,申请撤销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以解决因商标注册不当或后续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该过程涉及对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通过法定程序请求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撤销通常基于特定的法律理由,如连续三年未使用、恶意注册、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商标争议中如何申请撤销?

1.申请主体: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在先权利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其利益的个人或企业,均可提出撤销申请。

2.申请理由:

连续三年未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恶意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不得注册的情形)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与在先权利冲突:如果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关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等规定申请撤销。

3.申请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准备撤销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明确指出申请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提交申请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具体取决于撤销理由。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必要时会要求双方提供补充材料或举行听证。

基于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特别是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评审规则》

未使用商标会被撤销吗?

1.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鼓励商标的实际使用。

2.撤销程序:提出撤销申请后,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给予其提供使用证据的机会。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局可以决定撤销该商标注册。

3.正当理由的考量: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注册人若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使用商标的,可以作为不撤销商标的例外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使用情况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确实存在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商标持有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商标的有效使用或保存好相关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商标争议中的撤销申请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强的法律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建议在遇到商标争议时,及时咨询并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通过合法途径合理利用撤销制度,不仅能保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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