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个人可以提起商标异议吗?

时间:2024-04-16 11:44:25 浏览: 分类: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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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确实有权提起商标异议。当一个人认为他人申请的商标可能侵犯其在先权利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时,他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个人可以提起商标异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这里的“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就可能包括个人。个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在某一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合法权益可能被新申请的商标侵犯,都有权提出异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据材料。

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冲突时,如何界定权益归属?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时,权益归属的界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则:

1. 注册优先原则: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享有优先权。如果两个或多个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发生冲突,已注册的商标所有者通常有权阻止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使用在先原则:虽然注册优先,但如果未注册商标在某一地区或行业内已经广泛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而注册商标并未实际使用或者使用时间较晚,那么未注册商标可能会得到一定的保护。但这需要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并且通常只限于该特定区域或行业。

3. 不正当竞争原则:如果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如误导消费者、损害他人商誉等,即使未注册,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时,通常情况下,已注册商标的权益会得到优先保障,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如果能证明其商标的在先使用和影响力,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法律保护。

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是通过注册来实现的,即只有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并不具备法定的商标权,也就无法按照正常的商标转让流程进行转让。因为商标权是基于注册而产生的,没有注册就没有权利基础,所以未注册的商标理论上不能转让。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商标转让的前提是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未注册的商标不能直接依照商标法进行转让。不过,如果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某种形式的商业权益转移,但这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并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且不受商标法的直接保护。

个人完全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行使权利,对可能侵犯自己权益的商标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异议可能无法成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异议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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