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

2024年业主能否参与选聘物业公司?

时间:2024-03-12 18:41:06 浏览: 分类: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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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参与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这是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业主权益的保护和尊重,体现了业主自治管理的原则。

业主能否参与选聘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参与并决定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同时,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意见,影响物业公司选聘的决策过程。这表明业主不仅有权利参与物业公司选聘,而且这一权利是实质性的,可以实质性地影响到最终的决策结果。

引用法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六)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2.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委员会决策程序应如何进行?

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其决策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公正和公开。具体流程如下:

1. 提议阶段:决策事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出,也可以是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提议。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明确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讨论阶段:业主委员会收到提议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且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3. 公示阶段: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拟议决策的内容、理由和依据等向全体业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日。

4. 决策阶段: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并考虑业主意见后,在符合法定人数和议事规则的前提下进行投票表决,形成正式决议。

5. 执行与公示结果:决议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执行,并将决议内容及执行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引用法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存档,业主有权查阅。

2.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并将形成的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对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前告知全体业主,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依法享有参与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是通过业主大会行使的。业主应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之中,共同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提升和社区和谐稳定。同时,对于侵犯业主此项权益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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