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2024年商标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4-03-12 18:20:52 浏览: 分类: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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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解决主要包括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两种主要方式,涉及商标权的确认、侵权纠纷以及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争议。行政途径主要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司法途径则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或商标确权诉讼。

商标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1. 行政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已注册商标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商标争议进行裁决。

2. 司法途径: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时,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商评委的决定。同时,当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救济。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商标异议)、第四十四条至四十五条(商标无效宣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司法审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商标侵权诉讼)。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或相同?

在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或相同,主要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 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相似性:首先,对比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看是否存在读音相同或相近、含义相似等情况;其次,对于图形商标,则需考虑构图、颜色、整体视觉效果等因素,判断两者是否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2. 商标所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关联度:即使商标本身存在一定差异,但如果用于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可能因为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例如,同一类别或相关类别的商品使用近似的商标,更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近似。

3. 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即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商标的通常识别和记忆程度,来判断商标之间的差异是否足以避免混淆。

4. 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影响: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那么对其近似的判定标准可能会更为严格,以保护知名品牌不受侵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或相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实践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客观地运用上述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审查判断。

对商标初审公告有异议如何提出?

商标注册实行的是审查制度,商标局在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后,任何人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是对商标权的一种前置性救济措施,旨在防止有冲突或误导性的商标被核准注册。

若对商标初审公告有异议,异议人需基于以下理由提出:(1)与在先权利冲突,如与他人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2) 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或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3)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

异议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人应在自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异议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答辩。

3. 口头审理:必要时,商标局可以决定进行口头审理,听取双方意见。

4. 作出裁定:商标局在全面审查异议事实和理由后,依法作出维持初审公告或者不予注册的裁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提出商标异议应提交的文件及具体内容要求。

以上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对商标初审公告有异议如何提出”的解答,具体操作中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

商标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包括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两大部分,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结合专业法律意见,确保争议解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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