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

何种情况下构成医疗过失?

时间:2024-03-12 12:52:49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损害
您的位置:法头条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损害

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过错行为。构成医疗过失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此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患者确实因此遭受了实际的人身损害。

何种情况下构成医疗过失?

1. 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操作,如误诊、误治、延误治疗等。

2. 因果关系: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即如果没有该违规行为,患者可能不会受到相应的损害。

3. 患者实际损害:患者必须因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产生了实际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损害、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等。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其中包含了医疗过失的情形。

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间有何关联性?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是一个核心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证明存在医疗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基本要素。

1. 医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护理等各种医疗服务活动。这些行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实施。

2. 损害结果:是指因医疗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患者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受到的实际损害,如误诊造成的病情延误、手术失误引起的并发症等。

3. 关联性: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要求患者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行为直接引起,或者医疗行为显著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医疗行为无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则无法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第七条:“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并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是确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需要通过详细的事实调查和必要的司法鉴定程序来予以认定。

在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其行为与患者的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时,即可认定为构成了医疗过失。在此情况下,患者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医疗机构主张损害赔偿。我们将根据具体案情,严谨分析证据材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2024年最新医疗事故损害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