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对摄影者邻接权保护有何具体条款?

时间:2024-03-09 13:56:37 浏览: 分类: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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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摄影者的邻接权保护主要体现在赋予摄影者对其创作的摄影作品享有署名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方面。具体条款明确了摄影者对其拍摄的作品在传播、复制、发行等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旨在保障摄影创作者的经济利益与精神权益。

著作权法对摄影者邻接权保护有何具体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之一,摄影者作为作者,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对于邻接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几点:

1. 署名权:摄影者有权在自己的摄影作品上表明身份,即决定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参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2. 发行权:摄影者对其作品享有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参见《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3. 获得报酬权:当他人使用摄影者的摄影作品时,摄影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取报酬(参见《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此外,对于摄影作品在信息网络传播等方面的权益,摄影者也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控制权和获酬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邻接权与原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

邻接权与原作品著作权之间存在着密切但又有所区别的关系。邻接权,又称相关权利,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主要针对在传播作品或演绎作品过程中对作品进行投入创造性劳动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等的权利。

1. 独立性:邻接权虽源于原作品,但其并非原作品著作权的一部分,而是一种独立的、从原作品衍生出来的新型知识产权。例如,歌手对其演唱作品的表演权,即使该歌曲的著作权归属于词曲作者,歌手依然享有对该歌曲表演的邻接权。

2. 依附性:尽管邻接权具有独立性,但其存在和行使又必然以原作品的著作权为基础,不能脱离原作品单独存在。例如,录音制作者的录音制品权,必须基于对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录音制作才能产生。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邻接权的相关内容,包括表演者权(第五十条至五十六条)、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第五十七条至六十一条)和广播组织权(第六十二条至六十五条)等。

2.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这表明,邻接权人在行使邻接权时,虽然他们对原作品享有特定的权利,但仍需尊重并保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

3. 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的”,侵犯的是原作品的著作权;而对于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等的权益损害,则属于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邻接权与原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二者共同构成了对文化创新成果全面、立体的法律保护体系。

我国著作权法通过明确规定摄影者的署名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有效保护了摄影者的邻接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时,必须尊重并不得侵犯摄影者的这些法定权利,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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