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2024年对警方做出的治安处罚决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时间:2024-03-08 12:54:33 浏览: 分类: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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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方做出的治安处罚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对警方做出的治安处罚决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治安处罚决定是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或处罚过重等问题,完全有权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有何救济途径?

当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进行申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而言,被处罚人可以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针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警方做出的治安处罚决定,如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起行政复议以寻求救济。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依规进行复议申请,以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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