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2024年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找哪个部门解决?

时间:2024-03-08 10:10:34 浏览: 分类: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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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或补偿金额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主要可以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申诉。

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找哪个部门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首先,被拆迁人可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补偿方案;若政府部门未能妥善处理,可进一步向该级人民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仍不满意补偿决定,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得到答复,被拆迁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有何救济渠道?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复核:被拆迁人首先有权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复核评估由原评估机构的高级别评估人员或者专门设立的内部复核机制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2. 申请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和评估机构之外的专业组织,将从专业角度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并作出鉴定结论。

【相关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同时,《城市房地产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也对评估复核及鉴定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救济途径。

以上流程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可参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应先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在行政救济手段无法满足诉求时,可采取司法途径,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建议被拆迁人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有效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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