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2024年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

时间:2024-03-04 18:20:28 浏览: 分类: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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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涉及制片者、编剧、导演、摄影、音乐创作者等多方主体。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制片者,但同时也保障了各创作参与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部分使用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上述作者有权单独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在实际操作中,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美术设计等元素可能分别构成独立的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则分别归属于各自的创作者,但他们在将其作品用于影视作品时,已经通过合同方式许可制片者使用,制片者在合法范围内可以整体利用这些元素进行影视制作和传播。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 同法第十七条: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

动态图形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

动态图形作品,通常是指通过连续的图像、动画、文字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即可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动态图形作品在创作过程中融入了创作者独特的艺术构思和设计,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和创新,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并且可以被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进行复制和传播,从这个角度看,动态图形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版)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美术、建筑作品;……(九)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动态图形作品可以视为是美术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无论是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还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动态图形作品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总体上属于制片者,但各个参与创作的作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为了明确各方权益,实践中建议制片者与各参与者通过书面合同详细约定著作权归属、许可使用范围、报酬支付等内容,以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版权纠纷。同时,尊重并维护好每一位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推动我国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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