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主要依据。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诉讼的走向和结果,包括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等。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影响诉讼?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是过错责任原则,而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判断往往需要依赖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法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事故等级等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判定。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引用法条】
1.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要求及效力;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如何处理?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救济。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2. 提起诉讼:如对再次鉴定的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据该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将结合鉴定意见和其他相关证据,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裁决。
【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一千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侵权责任及举证责任等事项。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对鉴定结果存疑,可通过上述条款规定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能否推翻原有证据?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在诉讼过程中属于专家意见证据,是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的判断。这种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绝对排除其他证据的可能性和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但并非最终决定性证据。如果存在足以推翻原有鉴定结论的新证据、反证或者其他合理理由(例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意见明显违背客观事实等),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原有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以被推翻或不予采纳。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五)鉴定意见;...
第六十七条:鉴定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明确,理由充分。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鉴定过程和鉴定依据。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应有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虽具有权威性,但在法律实践中并非不可挑战和更改,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完全有可能推翻原有的鉴定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医疗诉讼的影响深远,其结论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案件的责任归属和赔偿数额。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应充分重视并积极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开,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也应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理解和精准运用,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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