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等级

2024年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应走何种法律程序?

时间:2024-03-02 14:44:33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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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再次鉴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过程涉及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运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应走何种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依然存在异议,并认为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可依据此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相关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质疑并更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这并不意味着鉴定结果一旦作出就不可更改。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申请。

1. 质疑鉴定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如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选择、鉴定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双方当事人是否充分陈述意见等。

- 鉴定内容是否客观公正:如鉴定意见是否基于全面、真实的病历资料和医学专业知识,是否存在明显遗漏或错误。

- 鉴定方法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更改鉴定结果通常需要通过以下途径:

- 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 法院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庭调查、质证环节对鉴定结果进行质疑,并申请法院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相关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仅起诉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基本事实以及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初步证明材料。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鉴定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3.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若要质疑并更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提供充足的反驳理由或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重新鉴定。

如何申请对医疗事故等级重新鉴定?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这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论公正的重要程序性权利。

首先,申请重新鉴定的前提是已经完成了一次由当地医学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指定的其他具备资质的组织所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且对该鉴定结论持有异议。

其次,申请重新鉴定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常情况下,需要书面形式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同时要明确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组织再次鉴定。

【相关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 另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也指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申请对医疗事故等级重新鉴定应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异议,首先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申请再次鉴定;若仍存争议,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裁决和合理赔偿。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当事人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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