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何规定?

时间:2024-02-28 11:17:03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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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鉴定机构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组织进行,且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何规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主要受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约束。首先,医疗事故鉴定应当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或者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规定设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其次,在选择具体鉴定机构时,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确保鉴定过程及结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保持独立公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第十条)。

【相关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2.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接受委托,公平对待委托人,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客观、公正。”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哪方承担?有何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方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方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但这并非绝对,具体由哪一方承担鉴定费用,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来决定。

1. 若鉴定结果确认为医疗事故且医疗机构负有责任,则该鉴定费用最终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2. 若经鉴定不存在医疗事故,或者虽存在医疗事故但患者亦有过错的,预付的鉴定费用可能仍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通常为患者或其家属)承担。

【相关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2.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也规定:“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案例中,如鉴定费用属于因此次医疗事故引发的合理支出,那么基于此条款精神,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付。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鉴定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与专业能力,同时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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