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重大误解是影响合同效力的一种重要原因。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基于对合同主要条款的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且该误解对于合同实质内容有重大影响时,可能构成重大误解,进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重大误解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重大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疏忽、误认事实或者其他原因,对合同主要内容产生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理解,并基于此误解进行了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重大误解涉及到合同的本质要素,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自始无效。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订立合同时未发现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在合同法中,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错误,并且这种错误直接导致了其做出订立合同的决定。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未发现的重大误解后来被证实存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和原则认定:
1. 认定是否存在误解:首先需要查明并确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比如标的物性质、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关键要素。
2. 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其次,这种误解必须达到“重大”程度,即若没有这个误解,当事人可能不会签订该合同,或者会以完全不同的条件签订。具体判断时,应综合考虑误解的内容对合同目的实现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当事人利益的实际影响。
3. 证明误解的存在:最后,主张存在重大误解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确实存在重大误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撤销的,在民法典施行后因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订立合同时未发现的重大误解,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结合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当事人的撤销请求。
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合同法中,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对合同关系的重要事实存在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直接影响到其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或者影响到合同主要条款的确定,以至于使合同的结果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悖。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认识错误的存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其所涉及的重要事实产生了误解。这里的“重要事实”通常指合同标的、性质、质量、数量、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
2. 误解的程度须达到“重大”:即这种误解足以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意愿,如果在知道真实情况后,当事人可能不会签订相同的合同。
3. 误解是由误解方自身的过失造成:即当事人应当并且能够知道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误解,不包括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误解。
4. 因误解导致的合同结果明显背离了当事人的真意:即如果按照误解的内容执行合同,将严重损害误解方的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
重大误解确实可以影响合同的效力,其结果可能是使合同变为可撤销,即在撤销前合同有效,但撤销后溯及既往地无效;如果重大误解触及到了合同成立的核心基础,甚至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并据此作出裁决。在处理涉及重大误解的合同纠纷时,应充分调查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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