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2024年复议前置有那些情形?

时间:2024-02-25 17:16:27 浏览: 分类: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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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是一种法定的、有顺序的法律救济途径。它要求行政相对人在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时,必须首先选择行政复议,然后才有可能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视,也体现了对司法救济的审慎态度。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复议前置”的相关问题。

2024年复议前置有那些情形?

  复议前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需先向这些部门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可诉诸法院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二是涉及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权益争议,需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三是纳税争议,纳税人需先遵从税务决定,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什么是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这是一个在行政法领域中经常出现的概念。它指的是,当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某些特定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他们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必须首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不能直接跳过这一步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行政复议这一行政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先行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和效率性,对行政行为进行初步的判断和纠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然而,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仍然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该决定未能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再次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以上则是关于“复议前置”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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