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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赠与的婚约财产能否撤销及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2-22 15:24:33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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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赠与是婚姻准备阶段常见的一种财产转移行为,但在特定条件下,赠与人可能希望撤销这种赠与。本文将分析在法律框架下,赠与的婚约财产是否可以撤销及其条件。

赠与的婚约财产能否撤销及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一旦生效,原则上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或者存在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对于婚约财产赠与,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1. 约定撤销权: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与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且这些条件在之后满足时,赠与人有权按照约定撤销赠与。

2. 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况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外,在婚约财产赠与中,若婚姻关系最终未能缔结,赠与人基于非其自身原因导致婚姻未能成立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一般认为赠与人可以主张返还婚约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 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此类问题有所涉及,例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婚约财产赠与中是否存在法定份额限制?

婚约财产赠与不存在法定份额限制。婚约财产赠与是指在订立婚姻关系前或者订婚后,一方或双方的亲友为表达对新人的祝福,向其赠送的财产。这种赠与行为主要受《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调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对于婚约财产赠与,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能力决定赠与的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定份额限制。只要赠与的财产来源合法,且赠与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便赠与数额较大,也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 虽然婚约财产赠与无明确的法定份额限制规定,但在实践中,若涉及巨额财产赠与可能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此时还需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判断。

婚约财产赠与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婚约财产赠与,通常是指在订立婚姻关系前,一方或双方基于缔结婚姻的意愿,将一定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对方的行为。对于婚约财产赠与的法律效力认定,我国法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婚约财产赠与必须建立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基础之上,任何一方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意思自治的情形。

2. 实质履行原则:婚约财产赠与一旦完成交付(如房产过户、车辆交付等),即视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受赠人有权获得并占有使用该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以结婚为条件。

3. 条件未成就时的返还问题:如果婚约财产赠与是以双方最终结婚为条件的,而最终未能结婚,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可以请求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可以请求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婚约财产并非绝对不可撤销,赠与人可以在符合约定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下进行撤销。尤其当婚姻未能缔结时,赠与人通常有权要求返还婚约财产。但具体案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处理,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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