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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

时间:2024-01-02 17:47:13 浏览: 分类:房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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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有效地记录和证明了房屋的他项权利状态。这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交易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持有他项权证的抵押权人或典权人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房屋他项权证”的相关问题。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

  房屋他项权证,也称为他项权证书,是由房管部门核发的法定凭证,用于证明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存在。这份证书通常由抵押权人持有,作为其享有特定权利的证明。

  证书的内容十分详细,通常会载明以下关键信息:

  1、他项权利人:即持有他项权证的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这是证书的主要持有人。

  2、权利种类:明确他项权利的具体类型,如抵押权、典权等,这决定了权利的性质和行使方式。

  3、权利范围:明确他项权利所涉及的房屋范围,即哪些房屋资产被抵押或典当。

  4、权利价值:即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代表了抵押或典当的金额或贷款的总额。

  5、权利存续期间:即契载期限,指明他项权利的有效期限,通常与贷款期限相对应。

  6、注销日期: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当贷款还清或相关交易完成时,他项权证需要被注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的一项法定凭证,用于证明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存在。它不仅是房屋产权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首先,房屋他项权证是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这意味着,当借款人选择将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时,房屋他项权证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通过持有他项权证,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其次,他项权证作为房子的抵押权证明,是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放款人的必要凭证。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需要将他项权证交给放款人保管。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放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防止借款人私自处置抵押的房屋。

  此外,他项权证的颁发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通过规范他项权证的颁发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欺诈和虚假交易的发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他项权证在贷款还清后需要归还给借款人。这是为了确保借款人在还清贷款后能够重新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在他项权证归还给借款人之前,放款人需要核实贷款是否已经还清,以避免任何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则是关于“房屋他项权证”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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