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怎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时间:2023-12-22 16:17:04 浏览: 分类: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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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每一位创作者的重要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任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仅会损害创作者的利益,也会破坏社会的文化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合法使用他人的作品,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正。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怎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这意味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作品,从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这是指未经图书出版权所有人许可,擅自出版其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从而侵犯了出版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这是指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擅自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从而侵犯了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益。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这是指未经美术作品作者同意,擅自制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从而侵犯了美术作品作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是每一位创作者的宝贵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权益。每一个创作者都拥有对其作品的独占权,未经授权或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作品。如果这种权利被侵犯,就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也破坏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秩序。

  所谓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创作者的著作权,也严重损害了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众利益。

  在法律上,侵犯著作权罪通常是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些行为会给著作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也会给文化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法律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惩罚,包括罚款、监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则是关于“著作权”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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