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或胁迫方必须及时采取行动,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受欺诈或胁迫方在一定期限内未提起撤销合同的申请,或者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受到欺诈或胁迫,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有效合同,受欺诈或胁迫方可能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机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的相关问题。
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并不一定是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畴。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对方签订合同,而对方并非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那么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将自始无效,即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了欺诈或胁迫手段,导致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合同的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撤销合同的决定。如果决定撤销合同,那么该合同将自始无效,即合同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也不再受合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被撤销,将其视为可撤销合同进行处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当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时,被欺诈方通常并非自愿签订该合同。将此类合同视为可撤销合同,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这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之一。
2、对受害人更为有利:当合同因欺诈行为而订立时,欺诈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将此类合同视为可撤销合同,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于责令其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因为违约责任通常只涉及赔偿损失,而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可能涉及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更为复杂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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