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12-13 17:26:14 浏览: 分类:子女抚养
您的位置:法头条 > 婚姻家事 > 子女抚养

如果想要追索子女的抚养费,最好是在子女满十八周岁之前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可能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导致追索困难。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通常会持续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为了确保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然而,也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如果子女在十六岁以上,但还未满十八岁,并且已经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育费。这是因为子女已经有了自我维持生活的能力,不需要再依赖父母的抚养。

  然而,如果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并且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父母仍有能力支付的,仍然需要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子女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子女仍在校园就读,没有经济来源;

  3、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不会因为父母的经济状况或子女的生活能力而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抚养费超过多少年就不能再要了?

  抚养费在满十八周岁超过三年后就不能再补要了。这是因为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支付到十八周岁,而在十八周岁内,抚养费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超过了三年,父母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支付子女在十八周岁内的抚养费。

  但是,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然需要抚养,那么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父母就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子女满十八周岁后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然需要抚养,那么这个诉讼时效的计算就会相应地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则是关于“抚养费”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阅读全文

2024年最新子女抚养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