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解除?

时间:2023-11-24 16:57:42 浏览: 分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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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期间,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条件包括: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失、擅自转租、未依租赁房屋性质使用收益、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不定期租赁、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等。当满足这些条件时,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

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解除?

  若租赁合同未到期,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若协商一致,合同即可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租赁合同是可以当方面解除的,不过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以上则是关于“租赁合同”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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