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必须遵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和法规。这些规定包括严禁侮辱、打骂或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要以思想教育为主,对其进行法制宣传等。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问题。
在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听取其陈述或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同时,针对其思想顾虑、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讯问笔录应交由被讯问人核对或向其宣读。若被讯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应核实清楚并准予更正或补充。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使用录音和录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
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四条
讯问应当如实记录。讯问笔录应当交被讯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被讯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必要时,可以在文字记录的同时使用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必须遵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和法规。这些规定包括严禁侮辱、打骂或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要以思想教育为主,对其进行法制宣传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收容审查。
第十八条
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逮捕。
第十九条
拘留、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单位。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使用械具。对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械具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度,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严禁使用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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