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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的范围是什么样的呢?

时间:2023-07-14 15:16:18 浏览: 分类: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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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和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接下来就让法头条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拟制血亲的范围是什么样的呢?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和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什么是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指的是指原本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因为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是关于“拟制血亲的范围是什么样的呢?”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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