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新生儿产伤是不是医疗事故?

时间:2023-07-12 09:48:39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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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产伤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视情况而定。关于“新生儿产伤是不是医疗事故?”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新生儿产伤是不是医疗事故?

  新生儿产伤,满足以下情形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1.行为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果不是,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医护人员是正常的操作致使婴儿产伤的,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则不能算作医疗事故。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手术签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手术风险。医院一般会要求直系亲属签字,外人是不让签的。从医疗管理的法律规范来讲,只要是直系亲属,对于病人的治疗与否都有决定处分权利,换言之,是否同意签字都是家属权利。没有家属的签字,在紧急情况下,院方也要救死扶伤的。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以上是关于“新生儿产伤是不是医疗事故?”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可向我们法头条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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