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时间:2023-07-06 17:08:36 浏览: 分类: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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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30天后可以做伤残鉴定。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头条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天。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鉴定能做第三次吗?

  一、交通事故鉴定不能做第三次,一般只能做两次,法院不会支持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限制申请,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明显有违司法精神,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可向我们法头条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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