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完成事情,提前做好准备则可以增加成功的概率。而在犯罪中也是这样的,对于一些不法分子来说,为了完成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会准备好工具或制造条件等。这种行为就可以称为犯罪预备。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法头条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行为人虽然最终未能得手,但还是犯为罪做出了多种准备,由于自身是有想要实行犯罪,并做出行动的,因此是要受到处罚的,不过一般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直接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就犯罪预备来说,虽然行为人并没有得手,但由于主观上是有想要犯罪的,并且还做出多种准备的,因此也算是犯罪的。对于犯罪预备,即便受到处罚也是比较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是没有存在未遂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并且是相斥关系,一种成立另外一种是不会成立。行为人在为犯罪做准备就叫做犯罪预备,这时候是没有实施犯罪的,而犯罪未遂是出现在实行犯罪的阶段,两者所出现的阶段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预备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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