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夫妻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已经开始分居生活了。虽然在法律上还存在着婚姻关系,但不论是自己还是外人都认为已经是离婚的状态了。即便在这种情况,如果想要简单解决的,同样是可以协议离婚的。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法头条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1.夫妻双方还存在感情。夫妻感情破裂才是法院准予离婚的依据
2.军人配偶要离婚,但军人本人不同意的。除非军人同意或有重大过错的
3.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之内依据终止妊娠的半年,男方是不嗯可以离婚的。除非法院认为男方有离婚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地区不同,律师不一样,所收取的代写离婚协议也会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七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需要结合案件内容的实际情况。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当自己还在原住所地的,那就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如果是双方都离开原住所地了,不清楚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查询对方的各种信息,看看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如果有就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是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居住,那么就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户籍也不知道,也可以委托律师去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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