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怎么办?

时间:2022-10-11 14:35:25 浏览: 分类: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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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正常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登记结婚。但除此之外,法律还具有一些规定了,如果当事人的情况在这些规定的范畴内,那么即便结婚了,那么也是属于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法头条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怎么办?

  既然是无效婚姻,那么严格意义来说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因此,哪一方借的款就由哪一方来承担,不过,如果借款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就需要一起承担。

  法律依据:

  《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宣告婚姻无效审后不服能再审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所采取的是一审终审制。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一旦判决婚姻的效力是无效的,那么该结果就会马上生效,当事人是不可以再进行上诉的,不过如果当中还有关于财产划分和抚养权归属部分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无效婚姻的子女权益?

  如果是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的,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权益还是依然受到保护的,虽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孩子还是仍然具有受抚养和受教育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婚姻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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