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

事实婚姻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时间:2022-10-09 09:38:58 浏览: 分类: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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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些的时候,经常会出现男女双方在见过父母,举办婚礼就代表结婚了的情形。即便没有领证,不过在外人看来就已经是结婚的关系。一般这种也可以称为事实婚姻。在现在,事实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法头条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事实婚姻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从相关的规定来看,如果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关系后,要想获得合理赔偿的,最简单有效的就是有可以证明自己受到伤害的验伤单或当时情况的照片以及相关的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小三生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

  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来确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建立的同居关系,那么,即便生育了孩子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但如果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就建立的同居关系,并且长时间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可以算作事实婚姻关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事实婚姻,就可以起诉离婚。在1994年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之后符合同时有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是可以依照普通的离婚案件来进行审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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