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10%不合理,现行规定上限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金超过3年不给,多数情况下也不合理。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期满应返还。合同约定超过2年返还期限的,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按2年计算。质保金返还后,承包人仍需承担法定保修义务,二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