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试用期有明确上限,不能由用人单位随意决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六个月并不当然违法,只有在合同期限达到三年以上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合法。
试用期期限不是单位想定多久就定多久,而是由劳动合同期限直接决定。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