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核心区别在于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前者诉讼标的同一,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后者诉讼标的同种类,需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理,各自独立裁判。常见法定情形包括挂靠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与实际经营不一致、个人合伙、企业分立、借用名义、保证合同、继承纠纷、共有财产侵权、共同侵权等,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必须一同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