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依法实施的财产惩戒措施。缴纳行政罚款严格遵循罚缴分离原则,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或通过官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确保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