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在户口本上通常不会单独注明收养字样,而是以子女身份登记在收养人家庭户内,与户主关系栏显示为子或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政审时以养父母的政治背景为审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