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设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属于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轻微行为受行政处罚,损失超五千元或多次破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设施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