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属于违法行为,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遵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不得以探望为由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探视权,具体探视次数和时间由双方协议确定或由法院判决,实践中常见的安排为每月两到四天或隔周一次。如果抚养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