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等六项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转为逮捕。
监视居住的法定最长执行期限为六个月,期限到期后办案机关必须作出对应处理,不得超期继续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包含解除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继续推进案件办理三类情形。监视居住有着严格法定适用条件,仅符合对应标准的涉案人员,司法机关才可依法采取该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