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