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看属于直系还是旁系。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禁止结婚。拟制旁系血亲不存在三代以内自然血亲关系的,可以结婚。奶奶和外公是亲兄妹的,当事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律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继母与继子的法律关系并非天然形成,其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建立了实质的扶养关系。如果继母对继子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或继子对继母尽了赡养义务,双方即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享有与亲生母子同等的权利义务。在继承权方面,只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才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形成该关系则无法定继承权。
继父对未成年继女是否有抚养义务,关键不在婚姻登记本身,而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法律认可的抚养教育事实。有此事实,继父的抚养义务与亲生父亲完全等同。无此事实,双方仅为姻亲关系,继父不负法定抚养责任。继父女关系证明的办理,同样以抚养事实的成立为前提,申请人需准备婚姻证明、共同居住记录、抚养支出凭证等材料,向公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