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由国家法定基础假期与地方奖励假期叠加构成,顺产不少于158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产假期间待遇并非统一发放基本工资,而是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分别处理:已参保者领取生育津贴,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全额工资标准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