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我国刑法中为保护现役军人婚姻家庭稳定而设立的特殊罪名。该罪属于国家主动追诉的公诉案件,不依赖被害人提起诉讼。同时,并非所有涉事人员都会被定罪,法律仅追究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仍与其同居或结婚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