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处理决定,免于起诉是法院在审判阶段认定构成犯罪但免除刑罚的判决结果。两者在作出主体、适用阶段和法律性质上均有本质差异。免于起诉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子女政审产生直接影响。
免于起诉制度已于1996年废止,现行法律中只有不起诉这一概念,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所谓免于起诉在今天实际是指酌定不起诉。无论是哪种不起诉,均不构成刑事犯罪判决,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本人及家人政审、就业等一般不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