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关系中,强制收回与用途变更问题长期困扰承包方与发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而承包地用途变更需经法定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