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跑路的行为,在程序上无需重新立案,法院可通过缺席判决推进诉讼;在实体上,赔偿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并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当事人可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向律师协会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