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审结一起电动自行车逆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杨某因驾驶未登记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碰撞正常行驶的被害人李女士后逃逸,致李女士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家属203万余元。下面小编将从法律实务角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及司法实践,系统解析“逆行行为的法律定性”与“交通肇事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